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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女生中途退学 资助人起诉获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1:52 今晚报

  据新华社南宁1月13日专电 (记者蒋桂斌)家住广州的陈劲草2003年在网上认识了时年16岁的肖诗忆。当他了解到肖诗忆家境贫寒导致失学后,深表同情,表示愿意资助她上学,直到大学毕业。2004年2月,陈劲草与肖诗忆签订了一份资助她上大学的合同。合同规定肖诗忆在取得学士学位前,不得退学、不许谈恋爱、不许打工等多项义务,同时还规定受助人中途退学要双倍返还受助财物。合同签订前后,陈劲草以异地存款方式陆续将资助款1.2万元汇给肖诗忆使用。

  2004年9月,肖诗忆因自身原因退学,但当时未告知陈劲草。陈劲草发现后,觉得被欺骗,遂对肖诗忆提出起诉。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判决资助者陈劲草与受助者肖诗忆解除赠与合同;肖诗忆和其母亲欧美燕返还陈劲草赠与的1.2万元;因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无偿合同,目的是使受赠人得到利益,受赠人不应为此负担超出赠与价值的义务,因此对陈劲草请求法院判决受助人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赠与款项,不予支持。

  陈劲草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南宁市中院经审理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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