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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QQ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轰动一时的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一审宣判,广州南山区法院认定QQ号并非刑法意义的财物,遂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曾某、杨某两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并追缴两名被告违法所得61650元,上缴国库。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2004年5月31日受聘入职腾讯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2005年3月初,他通过购买QQ号在网上与被告人
杨某认识,两人合谋通过窃取他人QQ号出售获利。经查,两被告人共计修改密码并卖出QQ号130多个,获利61650元,其中曾某分得39100元,杨某分得2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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