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刑拘欠薪老板是对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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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郭文 近日,深圳市刑拘了8名欠薪老板,消息传出后,在网络世界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网民们几乎众口一声地表示支持,为深圳市的做法叫好。以网民的挑剔,这样一边倒地为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门的某个举措叫好的情况,还真是不多见。
网友的意见也是一种民意,当然,民意并不能代替法律,但这至少说明,深圳市的做法从合理性上看,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合法性问题,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说得很清楚: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欠薪进行明确规定,欠薪逃匿这一顽疾一直未得到有效根治,此次也是在欠薪者犯有其他经济犯罪情形下进行刑拘的。这就是说,刑拘这几个欠薪者的合法性问题,深圳市在采取行动之前就已经解决了。 那么,对深圳市刑拘欠薪者的做法,我们就没有不赞赏的理由。也许正因为此,在刑拘欠薪者的当日,连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都称此举在全国解决欠薪方面将有示范意义。 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在全国是许多地方和企业都存在。这当然有执法监管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说,这是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现状决定的。因为中国的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所以,如果完全由市场博弈来决定劳动者和资方的利益关系,劳动者的命运便只能完全听任“看不见的手”摆布,他们的合法利益被损害,几乎是必然的。 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说,无论是劳资关系也好,还是其他强弱关系也好,都是镶嵌于国家法律框架和治理结构之中的,因此,法律和政府的作用,会直接影响到特定关系中各方的强弱对比。很明显,在中国的劳资关系对比中,劳动者一方是弱者。深圳市的做法,不仅提高了欠薪问题的解决效率,更重要的是,劳资双方的力量失衡,因为政府部门和司法力量的介入而达到了暂时的、相对的均衡。没有这种均衡,劳动者的权益也许永远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欠薪问题的大面积存在,其本质是劳动者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贫困。深圳市的做法,对于那些被欠薪的劳动者来说,其实是一种权利救济。目前,普通劳动者因为没有强有力的组织资源,常常很难承担维权的成本,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没有这种来自公权力的权利救济,被欠薪的劳动者有时只能无可奈何,或者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维权。 或许有人会说,对欠薪者的这次“出手”,在司法技术上颇有些“迂回曲折”的味道,只有特定案例的适用性,同时象征和威慑意义高于普适意义,有法律条文适用定位不准之嫌,不应该是法治社会的选择。是的,这样的说法,用狭义的法律条文来比照,可能会被质疑。但是,要知道,任何法律,任何形态的公权力运行,都有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都有一个对立法精神的科学理解问题。从这个角度说,一个社会的法制和公权力系统,如果拘泥于僵硬的法条而对维权无门的劳动者束手无策,使弱者彻底丧失权利救济的现实可能性,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那实际上就等于否定了在法律和权力之上,还有更加值得尊崇的人本价值,还存在着超越法条的更高的正义。而这种人本价值和更高的正义,正是推动所有法律进一步完善的内在力量。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