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时速超110公里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些路段标明限速80公里/小时,交警如何执罚?

  本报讯 记者王普报道:我国法律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设有最高和最低限制:

  1、机动车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

  2、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

  3、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在广东,不少高速公路标明最高限速90—100公里/小时,梅汕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更限速60—80公里/小时,在这种情况下,交警是如何执罚超速的?据悉,对于设有这类限速标志的高速路,广东交警部门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时速超过110公里的车辆才进行处罚,允许有10%的误差。而对于没有这类限速标志的,时速超过120公里的车辆才进行处罚,允许有10%的误差。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