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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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5:56 深圳晚报 | |||||||||
“深圳市罗湖区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申请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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