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议制裁律师拉拢法官 北京一政协委员获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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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8: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刘江)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德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德山关于禁止和制裁律师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影响司法公正的提案,于14日在此间举行的北京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获得2005年度市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奖。 陆德山在2005年政协北京市第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从制度、举报、制裁措施和道德教育等方面下工夫,对法官收受和索取律师财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近年来,有些律师为寻求有利于自己当事人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律师的职业操守和法官的司法公正、司法权威都受到极大挑战。 陆德山说,律师出庭辩护,就是想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影响、改变法官的观点,试图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变成法官对案件的认识,这是正常的,但律师不能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的审判进行干涉和影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陆德山的提案进行了积极回应。法院负责人表示,对陆德山的建议十分赞同,认为非常有必要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互相关系的约束。同时,陆德山的建议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较好思路,法院将积极在工作中进行吸纳。 该负责人透露,2004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实施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严禁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请吃、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严禁法官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法官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六条禁令”实施以来,全市法院违反“六条禁令”的违纪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止,相关的信访举报也大幅度减少。(完) 相关专题:2006年北京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