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1: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修改《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修改后的“规定”第五条是新增加的一条,明确了五种情况不应作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包括涉及解决人大代表本人及其亲属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
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没有具体内容的,其他不应当作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规定要求承办单位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主动同人大代表联系,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

  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不能按期办复的,必须向人大代表和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大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有意见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再次书面答复代表。

  (本报记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