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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人享有医疗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3: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国务院近期将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自医改争论出现以来,国务院出台的首个关于医改的正式文件。据了解,基本定稿的《决定》明确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蓝图,并要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投入机制”。该《决定》目前还属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待意见收集完毕并定案后,将于近期公布。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责任在地方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时间点被设定在2010年。届时,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将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人口覆盖率达到80%。同时,《决定》中还明确,要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防止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大中城市建立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大部分中小城市都没有社区卫生服务。

  对如何达到这样高的覆盖水平,《决定》中有细致的规定。“在大中城市,政府原则上按每3万~5万城区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居民卫生服务的需要,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定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钱从哪里来。对此,《决定》给出了确定无疑的答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今后,各级政府要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投入机制,调整卫生投入结构,新增城市卫生资源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办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系建立后,医疗资源过渡向大医院集中这一结构性顽症将有望解决。为此《决定》对不同级别医院的分工做了明确的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是“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残疾人康复等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大型医院应集中力量从事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救治。目前的区级医院及大多数二级医院,可能将逐步被消化,从而不复存在。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办医院。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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