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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规定“鼓励”市民浪费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4:5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铜川讯(记者胥建礼)连日来,记者接到铜川市区多名住户反映,不管他们怎样节约用水,但自来水费用就是居高不下,用一方水却要交4方的钱。他们了解后才知道,让自己背上沉重负担的是13年前政府出台的一个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市民浪费水。

  月用水不足4方也要按4方计费

  铜川川口一家属院的陈女士反映,自己两口之家每月水费却要几十元。去年11月、12月,她有意识进行了家庭节水计划。连续两个月,用水量不足一方,但在交费时却被告知,自己家的基本用水量就有4方,加上小区损耗摊派、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等竟然算了30多元。陈女士最后找到自来水公司,对方拿出了市政府文件,该文件规定,居民月用水量不足4方的,按4方计算收费。陈女士说,这个收费不合理,既然这样算,自己有啥必要节约用水。

  同样的事情在铜川市区十多个小区都存在。记者随后查阅了《铜川市城市自来水供用管理办法》,文件1993年6月23日出台,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用户分表只作用户内部计量,总表和分表发生差额部分由用户自行解决。用户水表用水数不到最低用水量时,按水表最小流量计费。市民家庭用的水表口径一般为15mm,即每月规定最低用水量为4方。

  旧办法与国家大政策相悖

  铜川市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2000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67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2。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王晓葵律师说,旧管理办法显然滞后于社会发展,现在党中央提出要创建节约型社会,政府文件却要求居民最低用水量4方,与国家大政策相悖,不利于大家节约用水。

  2004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要求,未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地区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实施,按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进行。我省以政府令形式,在2003年出台《节约用水办法》,要求居民用水按用水量计费。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对这个用水计费办法有意见,但由于铜川市没有出台新的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所以一直沿用着老办法。

  针对市民的反映,铜川市常务副市长张东武批示,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这种规定应予取消。他责成铜川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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