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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难倒家长 学校该领的证明不去领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8: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石亮 实习生 顾晓芳 报道:“到期的教育储蓄一直取不了,真是麻烦。”甘女士向楚天金报反映她的遭遇后,记者作了一番调查。

  2004年10月和11月,甘女士分两次为女儿在武昌火车站附近的工商银行存入总计1.8万元的教育储蓄,为期一年。2005年12月,甘女士前去提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要取出存款,享受政策优惠,须到小孩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可甘女士跑了几趟学校,却未能奏效
,至今储蓄还未取出。

  记者从工行了解到,按国家规定,教育储蓄可免征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如今储蓄到期后,甘女士必须能够证明她女儿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银行表示,这个证明应该由学校到税务局领取,然后为家长开具。

  记者随即找到甘女士的女儿就读的某中专。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工处已数次给甘女士开具了证明,但均被告知不符合银行要求,建议家长自己亲自去国税局办理手续。

  前日,甘女士前往武昌区国家税务局咨询,答复“不接受家长个人办理证明”。甘女士还说,在与中专交涉过程中,校方连国税局的电话也不愿打,还称“办理手续要完税”。

  对此,国税部门人士说,办理证明没有完税一说;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发布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规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教育储蓄支取“证明”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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