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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5日起部分医保药品及最高限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09:12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元月15日起,我市参保人员脏器移植后使用的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化疗药品种类和最高销售价格有新调整。

  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2005年版河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颁布,脏器移植后使用的抗排斥药和恶性肿瘤化疗药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为了加强对上述药品的管理,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市医保中心对原公布的定点购销、限价管理药品种类和最
高销售价格根据10家药店竞价情况进行调整。

  市医保中心要求,参保人员患相应疾病诊治时,应到规定的医院就医,需外配上述药品时,持处方到规定的10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规定的10家以外药店所购的上述药品,其费用不予报销。常驻外地和易地安置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上述药品备药率不低于80%,并留存参保人员购药时的处方(易地就诊的可留存处方复印件)。不得超量拿药,以药易药或以物易药,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规定的限定使用范围。

  市医保中心可依据市场变化情况对上述药品的种类、最高销售价格适时进行统一调整。此次调整的具体药品种类和价格市民可向各定点销售药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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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家定点零售药店

  乐仁堂总店电话86034196乐仁堂康宁药房电话87022252河北圣诺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电话86031234新兴第一药房电话87020763新兴第二药房电话86072618神威大药房中华店电话83819777神威大药房青园店电话85802777华药大药房长安药房电话86041797华药大药房联盟药房电话87711634河北老百姓大药房电话8669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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