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盗卖QQ号案宣判 两被告侵犯通信自由被判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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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12:5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于去年12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1月13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各拘役六个月。 据指控,去年3月至7月间,杨医男将随机选定的他人QQ号通过互联网发给曾智峰。曾智峰查询到QQ用户密码保护资料后,将资料发回给杨医男,由杨医男将QQ号密码保护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因此被告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但两被告人使原注册的QQ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与他人联系,属于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