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越权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17:08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月15日电(记者季明、厉正宏) 上海市市长韩正15日说,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上海将完善和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要依法追究决策责任。韩正是在出席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要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依法追究决策责任,是上海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内容。韩正说,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制度,强化决策责任,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能力。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韩正要求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制度。认真开展决策调研,完善社会公示、重大决策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切实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广泛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 韩正强调,必须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凡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加以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完) 相关专题:2006年上海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