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酒楼拉起警戒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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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17:4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路过石景山八角西街“大东北酒楼”的居民发现,酒楼在东、北两侧的人行道上又拉起了警戒线,生生把人行道截成了两段儿。 记者观察到,“大东北酒楼”前的三角空地被“开发”成了停车场。车场进出口就
“我们不是拿警戒线吓唬人,不太清楚是警方专用的。我们是在附近建材市场买的,10多元能买几十米呢,比用布条挡着还便宜。”一位保安说。 今天上午9时49分,记者离开时,该酒楼保安将警戒线拆了下来。 热线链接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特定场所履行职责时,应根据本办法规定使用警戒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警戒带,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张之晔文并摄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