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推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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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郑州1月15日电 记者曲昌荣、王明浩报道:于先生在河南郑州市一家网站工作,户口在开封市。前两天,他在郑州花200元租了一间房子,“河南新出台规定,租房可以办理入户手续,我也要成为郑州市民了!”于先生的喜悦缘自河南省日前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今后5年内,河南省将推行按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制度,在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管理,招公务员将不限户口,外来工和“城中村”的从业人员被纳入社会保险,凡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进城从业人员
去年底召开的河南省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十一五”期间,河南城镇化率每年要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为推进城镇化进程,河南需要不断破除某些体制性障碍。会后,河南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河南要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创造条件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户籍管理计算机网络,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保证就业人员自由流动。 根据《意见》,今后,河南各地招公务员将不限户籍。外来进城从业人员享有和城市其他社会成员同等的劳动就业和公共服务权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不得进行户籍或地域限制,不得对外来人员从业设置任何歧视性登记项目,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及其用工单位的不合理收费。 户籍制度推行后,租房户也能申请城市户口了。《意见》规定,凡是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迁入户口,居住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如果用工单位或雇主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并申请办理集体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不得设置用工数量和户口指标加以限制。省内农村户口迁入城镇的,允许保留其承包地5年,5年后鼓励实行承包地有偿流转。 河南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的从业人员等将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外来从业人员将逐步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城镇,外来从业人员和其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交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此外,河南还将进一步降低外来的从业人员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近郊无地少地居民的转户步伐。“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要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近郊转户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