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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驳斥何祚庥中国矿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8: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本报北京专电(记者刘戈)昨天下午,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在人民大会堂出席一个论坛时,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此前针对中国矿工所说的“谁让你生在中国”的话,予以驳斥。黄毅同时澄清了网上一些关于某省副省长因受调查自杀的传言。此外,他还透露,针对我国刑法对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足的现状,相关法律条文将作修订。

  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换发展

  在论坛上,有记者提及,著名科学家、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此前对媒体说,中国煤矿死人没法避免,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太穷了。何并认为,死难矿工太多“主要是穷,而不是腐败。”对话中,何祚庥院士一句“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的话语一度成为舆论和网络的讨论焦点。

  当记者昨天把何的这番话抛给黄毅后,黄毅马上接口,“对何教授的这个观点不敢苟同”。他解释说,我们承认目前的安全生产现状比较严峻,比较落后,而且这种严峻落后的现实正是建立在生产率不高、不均衡的基础之上。我们承认这个现实。但是我们并不是说生产力水平不高、不均衡,我们就允许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黄毅说,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用十几年或者二、三十年能够走过这些工业化国家几十年、上百年走过的历程,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以至于根本性的好转。

  没有听说过副省长自杀的事

  之后有记者问,前不久网上盛传某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因为被调查和矿主的有关利益问题自杀未遂,是不是有这么回事?安监总局有没有查过这个问题?黄毅澄清说:“你所谈到的情况,我一直没有从正规渠道听到过。而且据我所知,我们安全监管部门好像也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调查。”

  

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可能将加重

  针对有记者提出我国刑法对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足的问题,黄毅表示,“目前刑法134条、135条,包括第131条到139条当中其他的一些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责任追究的量刑比较轻。最多是到7年,3年以上7年以下,能不能通过修改刑法进一步加大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刑事处罚,这一点在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当中也作为一个问题提了出来,而且也引起了人大常委会的关注”。

  他透露说,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组织对刑法134条、135条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条文进行修订,而且安监总局也配合进行了这方面的调研,提出了意见。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着手对刑法134条、135条进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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