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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县检察官年追诉漏犯13人漏罪20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8: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长沙1月15日电(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龙峥嵘) 由湖南省宁乡县检察院追诉并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杀人案,1月10日由宁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立清因故意杀人(未遂)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据悉,从去年初到目前,宁乡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共追诉漏犯13人,追诉漏罪20余条。

  去年7月,宁乡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杨立清、何明涉嫌抢劫案。
承办该案的该院公诉科副科长袁绍洪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杨立清在一份供述中有一句话:“我还打死过一个贵州小男孩。”但公安机关整个案卷中没有有关证据,没有对杨立清涉嫌杀人的指认。

  在袁绍洪的建议下,该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后来查明,杨立清曾在长沙市带领一个15岁的贵州流浪男孩进行盗窃作案(未达定罪数额)。去年5月,男孩将杨立清的150元拿走,杨立清将其叫到一空置房内对其毒打,直到男孩不能动弹确信已死才离开。事隔两天,杨立清报警称某空房内有一具死尸。但警方在现场发现被绑的男孩并没有死,于是将其送往

医院抢救。两天后,这个男孩偷偷从医院溜走不知去向,导致侦查工作中断。经再次对杨立清进行讯问,杨立清最终对自己毒打男孩的行为供认不讳。将所收集到的证据归卷后,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将杨立清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以故意杀人(未遂)罪、抢劫罪判处杨立清有期徒刑七年。

  据悉,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该院严把阅卷审查关,严把证据复核关,深挖余罪漏犯,到目前共追诉漏犯13人,追诉漏罪20余条,起诉到法院后均作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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