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越权决策造成重大损失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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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9:40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月15日电(记者季明、厉正宏)上海市市长韩正15日说,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上海将完善和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要依法追究决策责任。韩正是在出席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要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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