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托伤人制造假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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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11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本报记者叶斌发自浙江诸暨 在一次治安案件中,民警用枪柄猛击一中学生头部致伤。一年多过去了,受害者家长至今没有拿到派出所当初承诺的 医药费。 今年1月10日,浙江省诸暨市同山镇许宅村村民寿新国向《民主与法制时报》反映:
与此同时,《民主与法制时报》收到一份盖有“诸暨市公安局”大印的来函: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积极与当事人联 系,并已作协商解决,有当事人的书面证明。 记者要求诸暨市公安局出示那份“书面证明”时,该局政治处表示“无法提供”。 事情源于2004年8月27日一个纠纷。 这天上午,寿新国在同山镇集贸市场卖豆腐时与同行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揪打,后经旁人相劝事情平息。因有人打了 “110”报警,安华派出所干警钱飞军接到报警带领几名协警来现场。这时,寿新国和他16岁的儿子寿峰(时值暑假)已 开始忙着做生意。 据寿新国回忆:钱飞军一到,就拉我到派出所去,我说做完了生意再去。正当我俩拉拉扯扯的时候,一直坐在小凳子 上的寿峰想上前去拉我。谁料,钱飞军拔出腰间的手枪,用枪柄猛击寿峰头部,致寿峰头顶血流如注,伤口约0.5厘米。在 场群众愤怒指责钱飞军的行为。 寿峰受伤后,被“120”救护车急送至诸暨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头顶裂伤并要求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 两千余元。据寿新国介绍:此事钱飞军曾口头承诺愿意承担医疗费用,派出所所长钟亦飞在后来的谈话中也这样承诺,但至今 一年多了,派出所对此事不管不问。 此事引起寿新国的不满,遂向本报投诉。 去年12月下旬,记者在诸暨市公安局安华派出所钟亦飞所长及市局政治处杨涌涛副主任处,基本证实了寿新国的投 诉内容。 当地一位干部向记者谈了他的看法:寿峰还是一孩子,警察的枪是用来对付罪犯的,却用在一孩子身上,本身就错了 。孩子头破血流是民警造成的,公安部门应该对寿峰有个说法,从人道角度出发,也应对孩子进行看望和安抚。 让人意外的是,待记者返回北京,竟然发生本文开始描述的情况。 本来不大的一件事情,受害者家属最多也就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医药费。派出所所长既已答应,赔偿就是了。现在这么 一折腾,性质发生了转变:公安机关为了自己的“清白”公然伪造证据材料,并有意与当事人订立攻守同盟。 原来诸暨市公安局是如此“化解矛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