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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引领中国迈向权利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12 民主与法制时报

  □陈红梁

  由法制日报社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日前揭晓,湖北佘祥林杀 妻冤案等10起案件从30起候选案例中脱颖而出最终入选。

  在30件候选案例和10件入选案例中,案件性质涉及反腐败、民告官、刑事诉讼中的人
权保障、消费者权益、公益 诉讼等。这些案例可大致分为两大类:张扬权利,限制权力;突出的是一个主题:更充分地落实和保障公民权利。这实际上也 是所有法治国家所追求的共同主题。“我们把那些能够在较大范围和一定深度影响立法、司法改革和人们法治观念的诉讼称为 ‘影响性诉讼’。”这一活动的主要策划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和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律师在解释“影响性诉讼”这一名 词时如此解说。

  “影响性诉讼”虽说是个新名词,“影响性诉讼评选”也是个新事物,但在漫长的法律史上,能称之为“影响性诉讼 ”的个案绝非鲜见,无论是通过戏剧故事在民间广为传诵、带有鲜明的礼法合一特征的中国古代名案,还是记载于西方法律典 籍中的经典个案,那些对于当时甚至是后世的立法、司法和人们的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的诉讼案件,里程碑式地耸立在法律发 展史的各个重要阶段,至今仍闪耀着人类文明和智慧的光芒。诉讼个案的重要性在判例法国家尤显突出,个案判例不仅是法律 实施的结果,也是法律原则的提炼与总结。可以说,正是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个案,一起又一起“影响性诉讼”,在不断推进着 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法律和法治的进步与完善,不断地推进着人类一步步地实现公平、正义和自由的理想。

  “法律的生命在于诉讼。”诉讼是法律的活用,法律通过在个案中的实施得以实现,通过法律之治在个案以及社会中 实现公平和正义,不仅是法治的道德基础也是法治的价值基础,而对公平、正义、自由的追求,则是人类恒久不变的理想与目 标。

  无论是前些年的孙志刚案推动了立法者将广受诟病的收容制度废除,还是去年的佘祥林冤案引发全社会对于刑事诉讼 与人权保障的关注,进而引发对于现行刑事诉讼制度的反思和理念的革新;在当今中国,司法领域中的诉讼个案之所以能生发 出如此巨大的社会影响决非偶然。如果没有社会经济文化的突破性发展,没有思想和观念的历史性解放;如果没有整个社会法 治观念的飞跃提升,没有公民权利意识的空前觉醒,民众对于法治与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关注、期许和主张,不会如此高涨; 司法诉讼所能释放的强有力的社会影响也就绝难想象。对这一社会现象的解读让我们欣悦地发现: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个案,正 引领着进步中的中国一步一步地迈向权利和自由的时代。

  我们不由想起英国19世纪著名诗人阿尔弗雷德·丁尼生盛赞英国法律传统的那句有名的诗句:“伴随着一个又一个 判例,自由在慢慢扩展……”我们同样有理由以这样的诗句来赞誉进步中的中国和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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