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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位“借精宝宝”即将出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0:26 新华网

  医学专家提醒“借精生子”要想好了再行动

  去年5月,沈阳二四医院成为、东北地区惟一一家可以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院。如今,该院已为辽宁地区18位女性成功进行人工授精。今年4月份,就能迎来第一位由供精受孕的“借精宝宝”。

  “‘借精宝宝’出生后会不会遭到父亲冷眼。假如丈夫反悔拒绝接受妻儿怎么办?”

  1月15日,本报请沈阳二四医院副院长胡淑敏答疑解惑。

  妻子怀孕丈夫性情骤变

  供精人工授精是用其他男子提供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主要针对的是男方无精、严重少精、死精或有遗传性疾病,夫妇间因特殊血型或免疫性不相容因素导致不育等状况。供精人工授精常被人们称为“借精生子”。

  胡淑敏告诉记者,在外省市,就发生过夫妻因“借精生子”反悔引发的纠纷。恩爱时,夫妇欣然同意接受人工授精,一旦丈夫心理不平衡,有一天反目时,就会拒绝接受孩子,最严重时竟闹到了

离婚地步。

  辽宁省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较晚,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借精娃娃”出生,当然也没有父亲弃子现象。不过,胡淑敏也对现实情况提出了担心。她说,通过对那些成功受孕的夫妻了解发现,他们中间也有个别家庭出现了丈夫由热转冷的情形。最初到

医院接受手术时,所有的丈夫的心情都比妻子焦急,他们对医生提出的很多条款都满口答应,在术前签知情同意书时也毫不犹豫;可眼见着妻子的肚子一天天鼓起来,个别丈夫的心理便出现了变化,对妻子的态度明显由原来的嘘寒问暖降低到不闻不问,甚至还说些风凉话。日前,就有一位受孕的准妈妈因此找到医院,后经医生劝解,夫妻二人和好如初。

  借精生子必须深思熟虑

  “借精生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少不孕不育夫妇的求子心愿,但它也向现行法律及社会提出了挑战。

  为避免“借精娃娃”带来麻烦,医院在术前往往会与当事人双方签订知情同意书,其中便包括履行责任一条,目前,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供精人工授精获得的子女”在离婚中享有的权利作明文规定。胡淑敏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再加之有术前知情同意书做保证,做父亲(丈夫)的不应该拒绝承认妻儿,必须尽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提醒那些有“借精生子”想法或将要作“借精生子”的夫妇们,“借精生子”不是儿戏,关系着一个家庭、一个女人、更是一个孩子的将来,应深思熟虑后再行动!本报记者李靖实习生孟磊记者电话:88811359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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