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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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1:1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由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芜湖市教育局、卫生局结合该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校园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幼托机构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单位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同时明确,芜湖市卫生局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在芜大中专院校、市直管学校、幼托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中小学、幼托机构及中小学、幼托机构附近“小饭桌”的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督促处理,并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今后,凡发现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幼托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的,将依据《暂行规定》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