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巨款私放杀人嫌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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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1: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江南都市报》报道:两任派出所所长伙同该所民警,收下巨款后,竟私自释放盗窃杀人犯。1月12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帅军、阮晓有期徒刑6年。 1996年8月20日凌晨,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乡下坪村村民彭灿新(已判死刑)、刘小平(又名刘绍平,现在逃)、辽市乡村民刘建云(已判无期徒刑)等人窜至广东省潮州市金
1997年5月,潮州警方在浙江温州将彭灿新抓获归案。1998年2月,彭灿新被判处死刑。同年12月9日杀人嫌犯刘建云被抓获,关押到原宜春市公安局(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区公安分局)飞剑潭派出所。 经讯问,刘建云供述了“1996年‘8•20’”案的犯罪事实及分赃情况。被告人帅军时任飞剑潭派出所所长,在帅军的“指挥”下,该所民警对前来探视的刘建云亲属表示要交清赃款4.8万元,否则将刘建云移送宜春刑侦队及广东警方。后来刘建云亲属先后凑齐3.6万元交到飞剑潭派出所,并写下1.2万元欠条后,该所将刘建云释放。刘建云随后离开家乡潜逃,至2004年3月被广东潮州警方抓获。 2000年2月6日,“1996年‘8•20’”案犯刘小平被抓获。被告人阮晓身为当时飞剑潭派出所所长,示意该所民警告诉刘小平亲属“此案重大”。随后,刘小平亲属筹足4万元交到飞剑潭派出所,刘小平即被释放。刘小平当晚离开家乡,潜逃至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