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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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2: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张晓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立违法广告警示制度,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企业及其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同时加大对这些产品的质量抽验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司长王立丰在16日召开的全国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会上表示,今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
据统计,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审查批准药品广告13501份、医疗器械广告1986份、保健食品广告1668份,并已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2005年1到11月,共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38411次,已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2005年1到10月,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4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