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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品不良反应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2:34 扬子晚报

  天津讯今年起,天津市将启动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即使没有不良反应,各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也要每季度进行一次零报告。而且如果在企业做出零报告之后,不良反应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并查属实,不良反应中心会对提供零报告的企业进行追究,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截至去年底,天津市已经接到不良反应报告900多份,比上一年增加3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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