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债不过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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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13:17 江西商报 | |||||||||
江西商报首席评论员江舟 中国有句古话:“债不过年”。 旧历的年底才最像年底。春节将至,高级写字楼里的白领们在数着年终的花红,捧着“金饭碗”的公务员们也领到了 年末的双薪,垄断行业的年终奖金据说以万计算,效益不
元月12日上午,深圳市举行了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8名欠薪逃匿单位的法人代表被刑拘,首开全国刑事拘 留黑心老板先河,会上,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还被公开曝光,向全社会表明了政府打击恶意逃薪的决心,透露出政府力 图建立和完善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价值取向。 农民工付出了劳动,拿回自己的工资,天经地义。可是,这些年来,每到年关,家民工用各种方式追讨欠薪已经成了 许多城市的例行景观,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力措施,欠薪问题总是年年在特定群体中爆发,前清后欠,年年清欠年年欠, 尤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沉重的思考。 农民工过年拿不到工资,寄期望于政府。我们的“讨薪热线”、“讨薪绿色通道”是否畅通?“催款令”是否例行公 事而缺少检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是否有名无实,有没有准备这笔钱?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这些都关乎能否 做到“债不过年”,关乎农民能否拿到欠薪。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的调研报告显示:在某些政府管理机关,个别领导者和工作人员无视民工对城市建设的贡献, 错误地强调给民工平等待遇会加重城市管理成本和难度,错误地认为政府治理企业欠薪、敦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会影响当地 的投资环境和地方财政收入等。 我们还注意到这样一些奇谈怪论:《劳动法》过于超前,不利于保持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认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很可能又多了一个发达国家限制我们产品出口的新型“壁垒”;提高打工者待遇,投资者就会把产业转移到工资更低的地方, 这样,打工者就连工作机会都没有了。如此思想观念,岂能有火热心肠为农民工讨薪?岂能实现“债不过年”? 如何处理富人和穷人、劳方和资方之间的关系,已经是我们社会必须要认真面对的一个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将目光集 中在分配制度上,而且必须将其背后的社会权利问题纳入关注的视野,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做出制度性安排。政府是规 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民工拿回工资,没有必要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感谢这个人,感谢那个部门。我们的政府官员要意识 到,自己是在尽政府的职责。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基本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春节前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保持社会稳定。“债不过年” ,让农民工拿着钱踏上返乡和家人团聚的旅途,各级政府应该为此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