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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南通市工资协商指导员高和清访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0: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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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和清58岁,2001年经民主选举成为一名专职工会副主席并开始从事企业工资协商的指导工作。2005年3月被聘为南通市工资协商指导员。迄今为止,他已成功指导54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开展了工资协商。

  工资是职工最现实、最基本、最关注的利益问题,作为工资协商指导员,怎样帮助企业开展好工资协商?如何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日前,笔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南通市工资协商指导员高和清。

  记者:工资协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怎样能有效指导企业工资协商?

  高和清:指导企业搞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如同导演一出戏,要使这出戏演得绘声绘色,能在观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导演就必须进入角色。作为工资协商指导员,我首先做了两件事。

  一是系统学习。近年来,我结合江苏省“一办法五条例”的出台,全面学习了有关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劳保福利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了一名工资协商指导员所必备的业务知识。

  二是调查研究。为胜任本职业务,我花了相当大的精力,先后多次深入南通四建、新华建筑等公司了解与职工工资分配有关方面的情况,比如职工数、施工总产值、税后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职工人均年报酬、管理人员人均年报酬、股东红利分配水平等,对建筑企业近三年来职工分配水平有了一个“底”。这为以后指导南通四建开展工资协商,确立以上年度职工人均报酬为底数,与当年利润、劳动生产率、物价指数挂钩的“一基础、三挂钩”的总体构想打下了基础。

  记者:很多企业工会反映,工资协商难很大程度上源于企业行政领导不开明,你对此如何认识?

  高和清:协商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统一。工资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不是简单地从一方的给予达到另一方的满足,而是职工希望收入最大化与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统一。一些基层工会反映企业行政对推行工资协商难于接受,依我看关键还是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

  记者:对一些企业行政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你是怎样进行宣传解释的呢?

  高和清:就我接触的企业行政,目前有两种典型想法:

  一种是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分配相对合理的企业。他们认为“已经按国家规定给职工开出了工资,企业还要长期发展下去,我们也不会过分亏待职工,工会跟我们协商是对企业不放心、不信任。”

  另一种基本上是由老板个人投资的中小型企业。他们认为“企业是我的,职工工资给多给少由我说了算,用不着协商,也没必要协商。”有的说:“现在一切要按市场规律办事。要我保证职工的收入,谁来保证我的收入?”

  对这两种类型,我都亮出一个“法宝”,那就是江苏省人大通过的“一办法五条例”,告诉他们这不是工会心血来潮没事找事,而是法律规定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执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是搭建职工与企业合作共赢平台的需要。尤其对于第二种类型的老板,不仅要晓之以理,还要动之以情,让他们明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是组织职工与老板作斗争,而是劳资双方协商与沟通的一种形式,最终达到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的目的。

  记者:能否说说职工和企业“双满意”协商事例?

  高和清:就拿通州四建来说吧。“四建”是全省乃至全国赫赫有名的国家一级建筑资质企业。前些年,有近半工人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即使每年出勤达到252天,也只能得到1.52万元报酬,平均每天60.3元,如果出去打零工、搞装璜,每天至少有70元工资,职工认为与企业订了合同就等于捆绑了自己。

  其实,这种现象正好说明没有开展工资协商带来的负面效应。职工对自己的收入心中没底,所以宁愿随时放弃相对固定的工作也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知道这一情况后,就与企业工会取得了联系,并首次与企业行政进行了接触,说明“四建”这块品牌是依靠职工打造出来的,没有了职工的积极性,再硬的牌子也难以支撑。

  可企业行政认为,效益是靠管理创造的,企业已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了,坚决不同意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

  后来,我不怕麻烦,拿着法规多次登门找企业负责人做说服工作。最后,企业行政被我的行为感动了,同意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并于去年初与工会进行了协商,签订了工资协议。

  当职工们看到自己的工资由2003年的人均1.68万元上升到2004年的1.95万元,得知2005年人均收入又将提高10%~15%时,后顾之忧一扫而光,98%的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记者:你认为开展企业工资协商应把握哪些原则?

  高和清:工资协商是融政策性与专业性为一体的一项具体工作,企业在开展工资协商时应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先期沟通。协商前,职工方应就协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与行政方搞好沟通,了解行政方的想法和打算,同时反映职工方的诉求。

  二是实事求是。协商时,职工方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生产总值、历年职工工资水平、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影响协商结果的因素,运用比较法则,有理有据地说服行政方,并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是互利共赢。协商中,既要顾及职工利益,又要考虑企业利益;既要顾及眼前利益,还要考虑长远利益,做到两者兼顾,兼收并蓄,以期实现双赢。

  总之,要指导好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应当找准职工期望值与企业承受能力最佳结合点,既要克服为职工工资无条件地争取“涨”,也要防止企业行政无端地“跌”。

  同时,在指导企业开展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正确处理好职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一线职工与管理人员、工资与福利当中的关系,这样才能提高工资协商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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