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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相报互相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0:15 新晚报

  哈报网讯(贝亚 桂玲 见习记者 温鑫)丈夫被打,妻子将打人者的肋骨打折。法院判决,双方互赔医药费。

  2005年10月的一天,王某到楼下的市场转悠,在地摊上相中一把锤子,在和摊主孟某讨价还价时,二人发生争执,孟某照王某的嘴就是一拳,当时就把王某的下唇打豁了。王某的妻子风风火火地赶到,“就地取材”拿起地摊儿上的铁扳子将孟某头部打伤,肋骨打折
。殴斗发生后,王某在医院支出200余元医疗费,孟某则花了3000余元的医疗费。孟某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此事件双方都不能逃避责任,判决孟某赔偿王某医疗费200余元,王某妻子赔偿孟某医疗费3000余元。判决后,王某夫妇上诉,市法院审理认为,不论谁先动手,双方都受了伤,孟某、王某应对各自侵权行为负责,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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