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未抢到照判三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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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一起抢劫情侣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薛超、郭寅生一分钱未抢到,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均并处罚金2000元。 肥东县薛超、郭寅生伙同李亮亮(另案处理),经预谋来省城抢劫情侣。2005年9月21日凌晨1时许,3人窜至省城瑶海区铜陵路大桥东北侧100米处河边,见一对情侣宋某、齐某在此聊天,3人遂上前将被害人围住,薛超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宋某进行威胁,并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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