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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好处费”绊倒副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继安徽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原办公室主任卫育中因涉嫌受贿于1月5日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审之后,该院作物研究所原副所长季昌好也因涉嫌收受他人“好处费”,昨日下午在庐阳区法院受审。

  购包装袋捞了9万元

  公诉人指控,2002年初,含山县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包装公司)瞄上了省农科院作物所的种子包装业务。随后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和“合肥片”业务员刘某找到时任作物所副所长兼科技开发中心主任的季昌好,向他推销本公司生产的种子包装袋,并且许诺:“绝不会亏待你的。”于是,季昌好代表本单位与该包装公司先后签订了2002年度和2003年度的种子包装袋购销合同,购买包装袋共500多万条。在此期间,包装公司为感谢季昌好的“帮忙”,多次送钱给他,共计人民币9万元。

  “好处费”还是“回扣”?

  根据相关证人的证词,包装公司送给季昌好的9万元名义上是“加价返还款”,也就是双方约定在以谈好的价格成交后,包装公司要将所得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季昌好。季昌好据此在庭审中声称,这些钱只是普通商业行为的“回扣”,是对方单方面的赠与,而非行贿的“好处费”。本案辩护人也认为,季昌好主观上并没有为包装公司谋取利益的故意,因此并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赃款用于“发红包”?

  季昌好在昨日的庭审中还部分推翻了以前的供述。关于赃款的用途,季昌好的供述也前后不一,先是说用于个人开支以及借给朋友,后来又供述称用于给下属发红包以及为单位购买电脑等公共开支。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季昌好解释说自己当初怕连累单位而未讲实话,和律师交流后意识到这样会面临漫长刑期才决定改口。至于自己掏钱“发红包”的目的,季昌好则表示是为了和下属搞好关系。

  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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