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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为少纳税而“重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国税局下发通知,要求2005年度营业额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必须于2006年1月底前申办一般纳税人。记者了解到,不少公司为了避免成为一般纳税人而缴纳更多的税,选择了注销老公司重新注册新公司的做法。

  “迫于无奈”,选择“重生”

  据省城一家维修公司的经理介绍,合肥市国税局日前规定,2005年营业额超过110万的工业企业和营业额超过180万的商业企业必须在2006年1月底之前申办一般纳税人。该经理认为此规定不合理。据他介绍,合肥市之前没有这样的强行规定,以前公司具备申办一般纳税人条件时,也可以“视情况”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现在强行规定出台,导致企业无法“合理避税”。

  该经理介绍说,像他的维修企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方式,征收率为6%;而申办一般纳税人后,征收率变成17%。这样算来,公司纳税将大大增加。

  和这家公司一样,纳税即将大增的公司不在少数。记者了解到,省城已有一些公司对此产生了“对策”:注销老公司,成立新公司。新的公司依然办理老业务,却因不存在上一年的营业额,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样的做法,该经理称是“迫于无奈”。

  新规定是按文件办事

  合肥市国税局缘何会在新年伊始推出新规定?合肥市国税局方局长接收采访时说,关于营业额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必须申办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早就存在,但是在各地执行上并没有完全严格执行,因此这些年让一些企业钻了逃税的空子。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要求清理这种“钻空子”现象。

  同时,记者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获悉,该规定早在1994年就已出台,但当时的条例表述并不太严密。因此,在基层实施过程中,有人投机取巧。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一方面堵塞税收漏洞,同时也让同等规模企业纳税时做到平等。

  “重生”会丧失企业信誉

  面对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省城一些公司的“重生”做法是否在逃税?对此,合肥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张科长告诉记者,这种做法的确规避了一部分税。

  安徽省国税局流转税处工作人员认为,“重生”的做法是企图利用税收的漏洞,目前还没有针对它的对策。但是,公司“重生”,也必然会让企业丧失信誉。这种做法,对于企业的品牌无疑是个巨大打击。因此,新的企业也可能会丧失原有的业务源。一年“重生”一次,终究不是一个企业的长久发展之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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