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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放开歌舞娱乐场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17 深圳晚报

  我市放开歌舞娱乐场所审批

  音像店、书店、营业性演出等项目的审批权由市文化局下放给区级政府审批

  本报记者方勤报道我市将放开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音像店、书店、营业性演出等项目的审批权由市文化局下放给区级政府审批,拟经营此类营业场所的市民或单位可向相关
部门提出申请。

  放开歌舞娱乐场所审批

  据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罗弘介绍,为进一步配合全市“清无”工作,原来我市只允许设立自助式卡拉OK娱乐超市和星级以上宾馆配套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现取消相关限制,放开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除经营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仍由市文化局审批外,经营面积在500~15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审批工作下放到区文化局审批。

  营业性演出审批权下放

  在网吧审批方面,罗处长介绍,连锁企业和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文化局审批,实际经营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的下放至各区文化局审批。

  在市属演出场所举办的演出活动(涉外演出除外)和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现全部下放到区文化部门审批。

  书刊零售企业设立向区申请

  据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处副处长廖小云介绍,设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经营单位由区新闻出版局审批,设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企业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向市新闻出版局申请,三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向省新闻出版局申请,专门从事复印、打印、名片印刷单位的设立,向区新闻出版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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