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海曙区要公示物管费了 好处就是六个字“明明白白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43 都市快报

  “如果物业公司能够主动公开物管费的用途,应该能减少不少矛盾”。宁波海曙区南都花城的一位居民说,他所指的是海曙区在今年即将推出的一项针对物管的新政策。

  今年,宁波海曙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率先推出了“住宅小区物业财务公开示范文本”,收了多少钱,花在哪里,哪些开支是必须要让居民知道并且同意的,上面列得明明白白。

  海曙区物管办要求辖区内各小区物业公司以此为蓝本,每年至少公开一次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

  75%的物业公司都是亏的

  根据宁波审计局去年的审计调查表明,很少有物业公司的收费率能达到100%,其中经营亏损的物业管理企业占总数的75%。而支出不透明,是居民不放心将管理费交给物业公司的主要原因。居民的说法也很实在“没看见交出去的钱花哪里,带来什么改善,让我们如何信任这些小区管家”。

  物业公司的收支实行公示

  海曙区率先推出的“住宅小区物业财务公开示范文本”,上面列明了物业公司的一些需要公开的收支状况,比如物业公司的收入:公共停车场停车费收入、墙体广告费收入等等;还有这些收入的用法,比如房屋修缮、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办公经费等各项支出各有多少。

  据了解,物业公司可以根据范本具体调整公开项目,但是调整的项目一定要取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且报物业办备案。

  不是全公开但已能够消除矛盾

  宁波亚太物业管理公司的章总最近忙于将手头上的账目表核算清楚,以便向小区的居民公开2006年度第一季度的物业财务支出报告。

  章总说,今年心里特别塌实,因为以前哪怕公开,也会有部分居民对公布的收支项目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有所隐瞒要求物业公司对自己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公布,而这其中有不少是物业公司所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比如公司的盈亏情况等。而一旦物业公司拒绝公开,不了解情况的居民就会起争执。

  “按照出台的范本公开财务,居民清楚哪些是应该公开,哪些是不应该公开的,可以减少争执。”章总说。

  操作前景应该不错

  按照规定,示范文本将在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实行,海曙物业办要求辖区内50家物业公司,按照示范文本每年至少一次公开管理服务资金收支状况。

  居民对这项政策即将带来的好处认识清晰:无非就是明明白白消费。有信任为基础,不讲道理、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人毕竟是少数。

  海曙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永磊说,这样一个双赢的措施,操作性应该是很强的。

  海曙区强制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资金,不按规定公布的物业公司,将在政府信用登记中被记录差。信用等级定期向居民公布,这也成了居民自由选择“管家”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记者严静 都市快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