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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48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赣州讯记者梁健报道:近日,赣州市委、市政府下发《赣州市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或执行偏差引发信访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赣州市信访事项处理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这标志着该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的基本建立。

  为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或执行政策偏差引发信访事件,赣州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盲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
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利益;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等;责任意识淡薄,领导不力,管理松懈,引发重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等十二种情形之一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依法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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