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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榕城可否“禁改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52 海峡都市报

  □传统民俗·放烟花

  【背景】

  上世纪90年代,全国许多城市纷纷出台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福州也宣布了城区禁放令。但不少市民反映禁放减弱了过年气氛。吕榕麟等10位代表就此提出议案。他们说,每年
总有人宁愿挨罚也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究其原因,禁令在管住灾害的同时,也管住了人们欢乐的情趣。春节燃放爆竹习俗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是中国人普遍认同的传统文化,希望福州市改“禁放”为“限放”。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一些城市在市区内禁放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据统计,现已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

  【代表建议】

  吕榕麟等代表建议,福州可借鉴《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试行)》,由有关部门制订细则规范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实行地域性限制燃放。批发商要用有资质的专用车辆配送销售烟花爆竹,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临时销售网点卖不完的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要回收,回收时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在闹市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从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法销售网点应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销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合法烟花爆竹的最小包装上应印有仿伪标志,并印有防伪电话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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