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基金救助流浪精神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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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52 海峡都市报 | |||||||||
【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生活中心理紧张因素、应激因素也相应增多,精神疾病和心理卫生问题发生率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给病人、家庭及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危害。王乃平等10位代表建议福州市尽快出台“精神病防治康复条例”。
代表们在议案中说,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已经形成。但仍有80%的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精神病治疗缺医少药现象还十分严重,不少“疯子”流落街头,尤其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福州市近年来也发生了多起精神病人杀人放火、严重肇事事件。 【代表建议】 王乃平等代表建议,从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款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立精神病防治康复专项基金,用于救助无经济能力就医的患者和浪迹街头的所有精神病人。在有经费保障的情况下,由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对浪迹街头的所有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送精神病防治院或疗养院接纳监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