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征重税 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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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1:52 海峡都市报 | |||||||||
N周伟娜(职员) 日前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参考本报今日A3版) 抑制豪华住宅,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头疼医头,否则出力不讨好。
一、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这是每个人的权利。假如居民想购买第二套房子,或为改善居住条件,或为孩子婚事打算,如果要征收不动产税,对这些人来说,岂不冤枉?二、房子和房子规格、质量、价值都不一样,拥有一套140平方米和拥有两套40平方米的住房,其生活质量和收入条件肯定不一样,如果一刀切地课以重税,公平何在?三、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也是个难题。由于个人和家庭信息收集与发布的滞后,谁来,如何核实“二房”? 要想保证居者有其屋,第二套住房征收重税非上策。笔者以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刻意强调是第几套住房,而是按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豪华住宅分别制定不同的税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