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增3个审判庭收回死刑复核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2:02 第一财经日报 | |||||||||
为应对死刑复核权收回后骤然增多的审判量,最高人民法院新设立3个刑事审判庭,为此至少需增加300人的法官 编制。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昨日称,加上原有的2个刑事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力量将大大加强。国家 法官学院有学者认为,增设3个刑庭需至少增加300人的法官编制。
去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 法院行使。 李克说,最高人民法院所需的审判力量很大一部分需要从下级法院选拔。同时也可以利用2006年中央返回的编制 ,招录一些法律院系的毕业生,作为法官助手,或派他们到下级法院锻炼,尽快提高庭审能力。 据李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新增的3个刑事审判庭,其审判人员的配备主要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从全国各高 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优秀的刑事审判人员,从事死刑复核工作;二是从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的人员作为法官助手,逐步积累经验,培养后备力量;三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四是招录聘任书记员,为 刑事审判提供一支数量稳定、质量较高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官还可以从法学教授、律师 等法律从业人员中选拔。 “取消死刑对于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还是不现实的,但是死刑应该慎用。”此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北京大 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目前必须采取的方式。业内不少参与刑事辩护的律师也告诉记者, 死刑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是慎用死刑的表现。他们同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确保复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非常重要 的,“所以刑庭的法官素质和经验必须过硬”。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曾告诉记者,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找准司法活动的规律,今后,最高人 民法院将围绕“司法权的中立性”、“司法权的公开性”、“司法权的程序性”、“司法权的终局性”这四大规律进行一系列 司法改革。司法权中立的地位非常重要,第一步就是将死刑复核权收回,并将使死刑复核程序真正中立于行政机关和防止其他 权力的介入。(本报记者赵杰实习记者殷浩发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