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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课”物业被判限期离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穆奕)朝阳区裕瑞轩小区“老管家”北京裕发弘瑞物业公司在业委会的“招聘会”上落选,但拒绝交出物业资料并撤离小区。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判令该物业公司在7天内撤出小区。

  2005年8月,北京裕发弘瑞物业公司与裕瑞轩小区业主之间的合同到期,由于业主不满物业的服务,所以业委会决定重新招聘物业公司。同年8月27日,裕发弘瑞物业公司在招
聘中落选。落选后,该公司拒绝交出物业有关资料,并不肯搬出小区管理用房。为此,业委会将“老管家”告上法庭。

  北京裕发弘瑞物业公司表示,业委会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直接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裕瑞轩小区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清楚,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小区业主经过合法程序,决定重新选聘物业并无不妥。法院据此判令北京裕发弘瑞物业公司7天内撤离小区,并移交出所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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