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喝多了才去另一个家重婚贪官在京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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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12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王文波 李京华)北京市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德民,因涉嫌犯受贿罪和重婚罪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金德民今年47岁,北京市人,曾担任北京市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2004年7月2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金德民利用担任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在该公司与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以需要支付“外围运作费用”为名,先后索要并收受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某给予的港币90万元,美元10万元,以及欧米茄牌手表两块,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上述款物共计人民币182万余元。另外,金德民被指控,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1998年起与季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检察机关认为,金德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有配偶而重婚,应当以受贿罪、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回答关于“外围运作经费”时,金德民说:“主要是请客吃饭,送礼用。”对于业务中的各种应酬,金德民在法庭陈述时用“醉生梦死”来形容。据他讲,他去另外一个“家”时,很多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有一次竟然是爬着上楼进了屋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