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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遇难第二天妻才领到结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34 重庆商报

  丈夫死前两天,长寿区的古凤和丈夫登记结婚,但结婚证直到丈夫死后第二天才拿到手。古凤向长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更改结婚登记日,法院判其胜诉。古凤由此以死者亲属的身份,获得船运公司的相应赔偿。

  结婚证晚到三天 阴阳相隔

  今年32岁的古凤家住长寿区凤城街道。2002年6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后来的丈夫刘辉,刘是长寿宏顺航运公司的船员。2002年8月25日,古、刘二人在长寿区凤城街道办申请登记结婚,但证书未能马上办下来。办完手续,刘辉就出海了。没想到,刘竟一去不回:同年8月27日,刘辉工作的“长顺号”货轮发生翻沉,刘不幸遇难。

  第二天,古从民政局领出结婚证书,发证日期为是2002年8月28日。

  身份不被认可 状告民政局

  事故发生后,宏顺航运公司和刘辉的父母商议赔偿事宜,并以古不是刘的合法妻子为由,拒绝让她参与。同年10月20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宏顺一次性赔付抚恤金、丧葬费、工亡补助金等共计39000元。刘父代表亲属承诺以后不再追究此事,并顺利拿到了这笔钱。

  古凤认为,所有的问题都出在那本结婚证上:登记日期竟在丈夫死亡之后。她一气之下把长寿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2003年4月15日,长寿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长寿区民政局将颁发给古凤和刘辉的结婚证发证日期更正为2002年8月25日。

  认定工伤 合法妻子索赔成功

  至此,古凤才真正合法拥有了刘辉妻子的身份。2004年8月,在古凤的申请下,当地劳动部门对刘辉之死作出了工伤认定。同年12月,长寿劳动仲裁委裁决宏顺公司支付古凤、刘父、刘母丧葬费417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3360元。

  宏顺公司不服,于去年1月向长寿区法院提起诉讼。长寿区法院审理认为,宏顺公司与刘父的协议,古凤的权利未得到主张,该协议无效。因之前刘家已拿到了赔偿金39000元,法院判决宏顺公司不再支付古凤和刘辉父母的工伤死亡待遇。

  古凤和刘辉父母均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长寿法院“船运公司和刘父协议无效”的判决。判决宏顺公司向古凤和刘辉父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共计41700元,扣除39000元,还应支付2700元。 记者 崔静(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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