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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不会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傅晓峰)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消息公布后,许多市民打来电话咨询,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单位缴费部分会不会减少、退休后待遇会不会降低等问题。今天,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业人士。

  为什么要改革计发办法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我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833.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854.6元。按照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而按照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钱了。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钱从左口袋进了右口袋

  从今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基本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原来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入个人账户,但是转而注入统筹基金,相当于这部分钱从左口袋进入了右口袋,最终仍然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

  至于退休后待遇会不会降低,专业人士的回答是,这样调整只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待遇水平不会降低。以职工缴费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调整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新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规模有所降低,总体水平与改革前大体相当。

  (小)调整退休年龄时机不成熟

  前一段时间有关方面曾提出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取消提前退休等意见,但此次企业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并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介绍说,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退休年龄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与人口寿命延长的矛盾。目前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72岁左右,其中城镇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5岁。二是女职工按不同身份执行两种退休年龄,在企业早已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的情况下难以操作,实际工作中引发诸多纠纷。三是提前退休问题比较突出。

  考虑到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压力,有关方面曾提出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取消提前退休等意见。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众多,设计退休年龄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与就业。目前,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仍在进行,就业矛盾十分突出,考虑到改革退休年龄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大家的意见不够一致等情况,目前改革的时机还不够成熟。本着慎重的态度,此次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执行现行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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