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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施工主体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3:58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黄琳)沈城的各类施工项目,其主体工程将不得进行转包或者分包,这是《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的。据介绍,《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草案规定,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投标单位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
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标结果视为无效。

  为了确保公正,在进行评标过程中,专家成员也要按规定从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这自然使得想“买通”专家说好话的投标单位“成本”加大。而且,为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草案明确中标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转包或者分包,对于一些非主体项目,可以进行分包,但必须选择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而且一旦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分包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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