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液化气出厂价不得擅自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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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4: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柯锐 实习生 彭鹏 报道:液化气价格近期频频上调,15日,江城坛子气更是上调至每瓶95元(14.5公斤),对此,相关单位的解释多是与上游供应情况有关。昨悉,湖北省及武汉市物价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液化气出厂价不得擅自提高。 省物价局近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密切注意液化气市
结合武汉市实际,该市物价局要求,全市燃料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守燃料价格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挖潜降耗,自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燃料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将加强对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