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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女生铊中毒嫌疑人父亲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4:38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11年前,清华女生朱令离奇铊中毒。中毒原因至今仍扑朔迷离。朱令的父母认为此案是“蓄意投毒”,而“最大嫌疑人”就是女儿同宿舍的女生苏荟(化名)。11年来,外界对此案的争论从未停止,至今发展到网络热议。近日,苏荟两次在网上发表声明,先是否认外界关于她是清华惟一可以接触到铊的学生的焦点问题,1月9日,苏荟又委托家人要求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侦查此案。

  近日,记者通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到了苏荟的父亲,他告诉记者:“苏荟是完全冤屈的,她是彻头彻尾的冤枉,现在更冤枉!”

  “他父亲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根据我现在掌握的信息判断,我只能把苏荟列为最大嫌疑人。”朱令的母亲朱明新说,她判断苏荟是“最大嫌疑人”主要有如下依据:其一,当年清华大学曾经向她证实,“苏荟是校内惟一有机会接触到铊的学生”;其二,“检验结果证明,朱令是先后两次铊中毒,而第二次中毒地点就在宿舍内”;三是朱令父母向警方报案后没几天,朱令住过的宿舍就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惟一丢失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根据这些我没办法不怀疑苏荟,当然我也希望不是她,但我一定要把真正的凶手找出来。”朱明新说。

  “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警方侦查最终找到了,那么他除了将面临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月15日,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解释说,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朱令已花费的所有医疗费以及朱令家人的误工费等。

  “虽然目前案中犯罪嫌疑人没法确定,但是赔偿也不是无处可寻的,朱令的家人可先起诉学校,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吴冬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学校应保障在校生的人身安全。“朱令意外发生铊中毒,这其中学校对于有毒物质的保管是未能尽到责任的,学校应在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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