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福建这样搞节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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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5:5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我省“十一五”期间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全省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继续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千克/万元GDP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
“十一五”期间,在节能方面,我省将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推广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电动公交车。鼓励小排量汽车及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今年建成3-5个示范水平比较高的居住建筑节能工程,2007年福州、厦门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研究和试点。 在节水方面,今后五年,在全省市县(区)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益。积极推进城市联盟,做到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60%,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严格控制别墅及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