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上“不孕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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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6:5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上海讯从四川来上海打工的唐利梅即将临产,但她的丈夫浦正平近日却忧心忡忡,因为在妻子刚刚怀孕的时候,曾被误诊患有不孕症,并服用了大量对胎儿有害的药物。 2005年 5月 23日,婚后 3年未怀孕的唐利梅来到上海长江医院就诊,被长江医院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在长江医院的 3天,唐利梅不断地被医生通知做各种各样的检查,然后不停地吃药和输液,浦正平则忙于交钱取药。3天里,浦正平先后交了1万多元。
2005年11月4日,唐利梅在老家四川合江县人民医院做 B超检查,报告显示,她已怀孕200多天,也就是说,唐利梅到长江医院就诊时已经怀孕。而她在长江医院的治疗期间服用了许多对胎儿有害的药物,这使得浦正平大为震怒,遂委托律师起诉长江医院。 2005年12月中旬,唐利梅委托上海名旗律师事务所的姚建国律师向虹口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长江医院。(薄盛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