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提高液化气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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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34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液化气价格。 据记者了解,这份《通知》早在1月4日就已陆续下发到各省市发改委、物价局,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的手中。中石化相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这一通知后,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主要是通过加大生产量,进行地区之间的调运、协调来
《通知》特别要求,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液化气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据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