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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工资保障金不准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37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工资保障金制度作出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预付工资保障金或强令建筑业企业垫(代)付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目前,全省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如长沙市积极推行这一制度,新建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起新的拖欠。但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建
立该制度,有的仅局限于1-2家单位试点,没有全面铺开。为此,该规定要求,各市州要出台具体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建立和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近期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对本区域内自2004年10月以来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情况进行摸底普查。李柯夫 谢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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