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工资保障金不准动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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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3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工资保障金制度作出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预付工资保障金或强令建筑业企业垫(代)付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目前,全省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如长沙市积极推行这一制度,新建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起新的拖欠。但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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