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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 拷问法律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重庆青年报报道,一起车祸将3个少女吞噬,是城镇户口的两名女孩家人分别得到20万元赔偿,农村户口的女孩家人却只得到7万元赔偿。城乡人“同命不同价”现象,引发了争议。

  去年12月15日,重庆江北区14岁的中学女生何源和好朋友鲁静莹和邓荞丹上学途中遇车祸,三人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派出所等单位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三女孩的家人先后和肇事车挂靠的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铺金公司)进行协商赔偿。

  铺金公司先后与鲁静莹、邓荞丹的家人协商,两家都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但铺金公司对何源的父亲何青志称,对何源之死只能赔偿死亡赔偿金50700元。

  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工作人员解释称,赔偿的标准是根据2004年度的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农村户口的居民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按照这个比例进行计算,而城市居民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则按城市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来计算。重庆市2004年度城市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是9221元,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是2535元。这两个数字再乘以赔偿年限20年过后,就有了20万元和5万多元的巨大差距。何源的户口还在江北区的农村,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只能赔偿5万多元。考虑到何家的具体情况,铺金公司将赔偿金提高到了7万元。

  在何青志看来,仅仅因为农村户口,女儿的一条命还值不到城里人的半条命,这样的事实无法接受。知道此事的当地居民也无法理解这样的规定,“同样是人,为何农村人和城里人的赔偿就不一样呢?”

  原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城乡差距日渐缩小。除了户口,城里人与乡下人在其他方面已没有什么区别。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并已经开始着手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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